——解读《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强调下大功夫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党纪学习教育起步扎实推进有力,省纪委监委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又积极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责,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压实党纪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考量,把学深学透《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实,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更好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
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保证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不断与时俱进,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订《条例》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条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充实完善部分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针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带电”,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修订《条例》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牢牢把握住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二是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四是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其利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五是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条例》加强全方位管理。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增加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完善,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条例》在第一种形态中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完成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条例》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条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一是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提升党性修养。二是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处分规定。三是谱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条例》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一是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三是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借鉴了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深学细悟精准把握《条例》,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领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部署,全省党员、干部要将学习研讨、警示教育、解读培训、检视整改等做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强化监督执纪的有力抓手。
坚持学有所得、做到学有所用,持之以恒把《条例》学懂弄通做实.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融会贯通学、带着问题学,认真领会总则关于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比如,学习总则,要注意贯通把握纪律处分的原则和运用规则,与党章和《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学习政治纪律,应当把重点放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校准上;学习廉洁纪律,重在把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反对特权思想和现象,反对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等。要围绕这些重点内容,持续学习领会、做到知行合一。
加强组织实施、带头深学细悟,有力保障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宣传引导,务求取得实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召开警示教育会,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学习《条例》,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条例》,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培训学习。对照《条例》检视整改,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及时建章立制、改进提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要把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全省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次重要锤炼和重大考验,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使《条例》的学习贯彻成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将学习成果体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实际成效。